日前,成都市住建局發布《成都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自2020年6月9日起,成都預拌混凝土規定將正式實施。《規定》要求“綠色生產達標企業”標志實行“一站一證”管理,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可追溯機制,同時建立產品和原材料質量檢驗分類臺賬。并對企業質量控制行為做了嚴格規范,由他人代做、代養護混凝土試件等行為將負法律責任。
據成都市綠色建材監督服務站負責人介紹,《規定》對混凝土資質管理、站點建設、生產銷售與使用、質量管理、職責劃分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,通過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、使用兩端的閉合監管,嚴格我市預拌混凝土管理。同時,我市預拌砂漿的行業管理,也參照此規定同步執行。 其中,《規定》明確要求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建設(含新建、改建、擴建、遷建)應當符合城鄉規劃、土地利用規劃、環境保護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要求。對既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,也須在兩年內達到上述要求。 對綠色攪拌站站點的建設、管理,《規定》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建成后,必須由屬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初審,市綠色建材監督服務站驗收,合格后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頒發“綠色生產達標企業”標志,“綠色生產達標企業”標志實行“一站一證”管理。 《規定》嚴格規定了臨時攪拌站的設置條件。交通、水利、能源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20公里內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且能滿足預拌混凝土供應需要的,原則上不得設置預拌混凝土臨時攪拌站。確因特殊工藝、技術要求需要且20公里內預拌混凝土企業不能滿足需要的,經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可設置臨時攪拌站。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按照《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不得設置混凝土臨時、移動攪拌站。從而有效杜絕臨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設置過多、管理不規范的問題。 《規定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單位質量責任。生產企業應對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及運輸質量負責,施工單位對混凝土的施工質量負責,監理單位對預拌混凝土施工、養護、檢測全過程進行監理。同時要求,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可追溯機制,健全管理制度和質量、安全、綠色生產控制體系和各項制度,建立產品和原材料質量檢驗分類臺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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